山东鲁泰建筑产业化材料有限公司 2022年度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8-08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63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等文件要求,为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中的配额分配方案提供支撑,北京耀阳高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统称“北京耀阳”)受山东鲁泰建筑产业化材料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山东鲁泰建筑产业化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受核查方”)2022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进行核查。



山东鲁泰建筑产业化材料有限公司
2022年度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
核查机构(盖章):北京耀阳高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核查报告签发日期:202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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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名称 |
山东鲁泰建筑产业化材料有限公司 |
地址 |
山东省肥城市王瓜店街道办事处穆庄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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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健 |
联系方式(电话、email) |
13953819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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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名称是否是委托方?■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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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所属行业领域 |
轻质建筑材料制造(3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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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是否为独立法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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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和报告依据 |
《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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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初始)版本/日期 |
山东鲁泰建筑产业化材料有限公司温室气体初始排放报告2023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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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最终)版本/日期 |
山东鲁泰建筑产业化材料有限公司温室气体最终排放报告2023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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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量 |
按指南核算的企业法人边界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
按补充数据表填报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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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报告的排放量 |
11730.20tCO2e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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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后的排放量 |
11730.20tCO2e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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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报告排放量和经核查后排放量差异的说明 |
无偏差,初始报告填报准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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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结论: 1.排放报告与核算指南以及备案的监测计划的符合性; 基于文件评审和现场访问,在所有不符合项关闭之后,核查小组确认: 山东鲁泰建筑产业化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度的排放报告与核算方法符合《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山东鲁泰建筑产业化材料有限公司未纳入碳交易核查序列内,暂未对监测计划进行备案。故不涉及排放报告与已备案监测计划符合性的核查。 2.排放量声明; 2.1按照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核算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声明 山东鲁泰建筑产业化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度核算和报告期内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11730.20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净购入电力隐含的排放量为3793.55吨二氧化碳当量,净购入热力隐含的排放量为7936.65吨二氧化碳当量,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排放量为0,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排放量为0。 山东鲁泰建筑产业化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度核查确认的排放量如下:
2.2按照补充数据表填报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声明 据现场核查确认,受核查方山东鲁泰建筑产业化材料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为轻质建筑材料制造(3024),不在“71号文”要求填写《补充数据表》的行业范围内,故不涉及对配额分配相关补充数据的核查。 3.排放量存在异常波动的原因说明; 不存在异常波动。 4.核查过程中未覆盖的问题或者特别需要说明的问题描述。 山东鲁泰建筑产业化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度的核查过程中无未覆盖的问题或特别需要说明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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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组长 |
叶民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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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3.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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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组成员 |
雒仁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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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评审人 |
高婷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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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3.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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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人 |
田利君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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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3.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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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63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等文件要求,为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中的配额分配方案提供支撑,北京耀阳高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统称“北京耀阳”)受山东鲁泰建筑产业化材料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山东鲁泰建筑产业化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受核查方”)2022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进行核查。
此次核查目的包括:
-确认受核查方提供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其支持文件是否是完整可信,是否符合《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
-确认受核查方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设备是否已经到位、测量程序是否符合《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及相应的国家要求;
-根据《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对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进行评审,确认数据及计算结果是否真实、可靠、正确。
本次核查范围包括:
- 受核查方2022年度在企业运营边界内的二氧化碳排放,即位于山东省肥城市王瓜店街道办事处穆庄村的山东鲁泰建筑产业化材料有限公司,核查内容主要包括:
(2)工业生产过程CO2排放;
(3)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
-《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核算指南”);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参考指南》;
-《碳排放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7号);
-《“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6]61号);
-《国家MRV问答平台百问百答-共性/其他行业问题》(2017年版);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17167-2006);
根据北京耀阳内部核查组人员能力及程序文件的要求,此次核查组由下表所示人员组成。
表2-1 核查组成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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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联系方式 |
核查工作分工 |
核查中担任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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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民 |
010-64833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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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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雒仁臻 |
010-64833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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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组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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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婷 |
010-64833601 |
主要负责对核查报告的复审工作。 |
技术复审 |
核查组于2023年3月18日收到受核查方提供的《山东鲁泰建筑产业化材料有限公司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以下简称“《排放报告(初版)》”),并于2023年3月20日对该报告进行了文件评审,同时经过现场的文件评审,具体核查支持性材料见附件3,同时核查组通过文件评审确定以下内容:
1、初始排放报告中企业的组织边界、运行边界、排放源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查看受核查方提供的支持性材料、确定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
3、核实数据产生、传递、汇总和报告过程,评审被核查方是否根据内部质量控制程序的要求,对企业能源消耗、原材料消耗、产品产量等建立了台账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定期记录相关数据。
4、核证受核查方排放量的核算方法、核算过程是否依据《核算指南》要求进行;
5、现场查看企业的实际排放设备和计量器具的配备,是否与排放报告中描述一致;
6、通过对计量器具校验报告等的核查,确认受核查方的计量器具是否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定期校验,用以判断其计量数据的准确性;
7、核证受核查方是否制定了相应的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制度。
核查组成员于2023年3月25日对受核查方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在现场核查过程中,核查组首先召开启动会议,向企业介绍此次的核查计划、核查目的、内容和方法、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监测计划的培训,同时对文件评审中不符合项进行沟通,并了解和确定受核查方的组织边界;然后核查组安排一名核查组成员去生产现场进行查看主要耗能设备和计量器具,了解企业工艺流程和监测计划执行的情况;其他核查组成员对负责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访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并进行资料的审查和计算,之后对活动数据进行交叉核查;最后核查组在内部讨论之后,召开末次会议,并给出核查发现及核查结论。现场核查的主要内容见下表:
表2-2现场访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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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核查工作 |
核查地点及核查参与部门 |
参与人员/职务/联络方式 |
核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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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 |
启动会议 了解组织边界、运行边界,文审不符合确认 |
会议室/ 项目部 财务部 |
张健 |
-介绍核查计划; -对文件评审不符合项进行沟通; -要求相关部门配合核查工作;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平面边界图; -工艺流程图、组织机构图、企业基本信息; -主要用能设备清单; -固定资产租赁、转让记录; -能源计量网络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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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 |
现场核查 查看生产运营系统,检查活动数据相关计量器具、核实设备检定结果 |
生产部/ 项目部 财务部 |
张健 |
-走访生产现场、对生产运营系统、主要排放源及排放设施进行查看并作记录或现场照片; -查看监测设备及其相关监测记录,监测设备的维护和校验情况。 -按照抽样计划进行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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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 |
资料核查 收集、审阅和复印相关文件、记录及台账;排放因子数据相关证明文件 |
会议室/ 生产车间 财务部 |
张健 |
-企业能源统计报表等资料核查和收集; -核算方法、排放因子及碳排放计算的核查; -监测计划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核查内部质量控制及文件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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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 |
资料抽查 对原始票据、生产报表等资料进行抽样,验证被核查单位提供的数据和信息 |
会议室/ 生产车间 财务部 |
张健 |
-与碳排放相关物料和能源消费台账或生产记录; -与碳排放相关物料和能源消费结算凭证(如购销单、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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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 |
总结会议 双方确认需事后提交的资料清单、核查发现、排放报告需要修改的内容,并对核查工作进行总结 |
会议室/ 项目部 财务部 |
张健 |
-与被核查方确认企业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 -将核查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并确定整改时间; -确定修改后的最终版《排放报告提交时间》; -确定最终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
依据《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结合文件评审和现场核查的综合结果对受核查方编制核查报告。核查组于2023年3月25日对受核查方进行现场核查,向受核查方开具了0个不符合项,并确认全部不符合项关闭之后,核查组完成核查报告。
根据北京耀阳内部管理程序,本核查报告于2022年3月30日提交给技术复核人员根据北京耀阳工作程序执行报告复核,待技术复核无误后提交给项目负责人批准。
核查组对《排放报告(初版)》中的企业基本信息进行了核查,通过查阅受核查方的《营业执照》等相关信息,并与受核查方代表进行交流访谈,确认如下信息:
- 受核查方名称:山东鲁泰建筑产业化材料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3MA3EQYM93G
- 所属行业领域及行业代码:3024轻质建筑材料制造
- 实际地理位置: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王瓜店街道办事处穆庄村
- 成立时间:2017年10月31日
- 单位性质:民营
- 在岗职工总数:171
- 法定代表人:赵德存
- 排放报告联系人:张健
- 主要用能种类:电、蒸汽
- 企业为最低一级独立法人单位。
3.1.2.1生产工艺流程

3.2.2.2主要耗能设备清单
受核查方主要耗能设备较多,详情见附件《主要耗能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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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种类及能源名称 |
能源计量分级、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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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用能单位 |
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 |
主要用能设备 |
其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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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配 数 (台) |
实配 数 (台) |
实际配备率(%) |
应配 数 (台) |
实配 数 (台) |
实际配备率(%) |
应配 数 (台) |
实配 数 (台) |
实际配备率(%) |
应配 数 (台) |
实配 数 (台) |
实际配备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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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表 |
1 |
1 |
100 |
6 |
6 |
100 |
40 |
40 |
100 |
- |
- |
|
|
水表 |
1 |
1 |
6 |
6 |
3 |
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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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流量计 |
1 |
1 |
1 |
1 |
2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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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 |
3 |
100 |
13 |
13 |
100 |
45 |
45 |
100 |
- |
- |
- |
受核查方主要耗能设备和相关计量器具的配备与管理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17167-2006)要求。
受核查方主营产品产量信息如下表所示:
表3-1 主营产品产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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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2022年产量(立方米) |
|
纤维水泥板、纤维增强硅酸钙板 |
40059.83 |
核查组对《排放报告》中的企业经营信息进行了核查,查阅复核被核查方《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表》、《财务状况表》等,并与被核查方代表进行了交流访谈。
核查组查阅了《排放报告(初版)》中的企业基本信息,确认其填报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通过文件评审,以及现场核查过程中查阅相关资料、与受核查方代表访谈等方式,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为独立法人,受核查方地理边界为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王瓜店街道办事处穆庄村。
综上所述,核查组确认企业核算边界与上年度保持一致,《排放报告(初版)》的核算边界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通过文件评审及现场访问过程中查阅相关资料、与受核查方代表访谈,核查组确认核算边界内的排放源及种类如下表所示。
表3-4主要排放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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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种类 |
能源品种 |
排放设施 |
地理位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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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购入电力 |
电力 |
用电设备 |
厂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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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购入热力 |
蒸汽 |
蒸养工段 |
蒸养工段 |
|
注1:经现场核查,化石燃料还有汽油用于公务车,由经验值估算占总排放量<1%,且统计不完善,故仅识别不量化。
综上所述,受核查方的排放源和能源种类与上一年度保持一致。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排放源识别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E=ECO2-燃烧 +E CO2-过程+ E CO2-净电 (1)
其中:
E 报告主体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单位为吨CO2当量(tCO2e);
ECO2-燃烧 报告主体化石燃料燃烧CO2排放;
RCO2-过程 报告主体的生产过程CO2排放;
ECO2-净电 报告主体净购入电力隐含的CO2排放。
经核查,企业未涉及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CO2排放。
经核查,企业未涉及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CO2排放。
3.3.3 企业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
(2)
其中:
ECO2-净电 企业净购入的电力隐含的CO2排放量(tCO2);
AD电力 企业净购入的电力消费量,单位为MWh;
EF电力 电力供应的CO2排放因子,单位为tCO2/ MWh;
(3)
AD蒸汽= Mast×(Enst-83.74)×10-3
ECO2-净热 企业净购入的电力隐含的CO2排放量(tCO2);
AD热力 企业净购入的热力消费量,单位为GJ;
EF热力 热力供应的CO2排放因子,单位为tCO2/GJ;
AD蒸汽 为蒸汽的热量,单位为 GJ
Mast 为蒸汽的质量,单位为吨蒸汽;
Enst 为蒸汽所对应的温度、压力下每千克蒸汽的热焓,单位为 kJ/kg
综上所述,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排放报告》中使用的核算方法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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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过程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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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名称 |
电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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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源类型 |
净购入电力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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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放设施 |
用电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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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放源所属部门及地点 |
生产车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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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值 |
填报数据:6651.848 |
核查数据:6651.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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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MW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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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数据来源 |
2022年用电量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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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方法 |
公司进出用能单位电表准确度为0.5S,电能表的准确度符合GB 17167- 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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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测频次 |
连续监测 |
|
|
记录频次 |
每月抄表记录并开具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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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测设备维护 |
电能表由供电公司定期校准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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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缺失处理 |
本报告期内无数据缺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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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检查(如有) |
100%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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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叉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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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结论 |
《排放报告》填报数据正确 |
|
综上所述,通过文件评审和现场核查,核查组确认《排放报告》中活动水平数据及来源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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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名称 |
电力的排放因子 |
|
|
数值 |
填报数据(tCO2/MWh) |
核查数据(tCO2/MWh) |
|
0.5703 |
0.5703 |
|
|
数据来源 |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中2022年度全国电网排放因子为0.57030tCO2/MW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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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结论 |
受核查方电力的排放因子来源于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中2022年度全国电网排放因子为0.57030tCO2/MWh,经现场核查确认受核查方使用数据符合指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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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名称 |
热力的排放因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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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值 |
填报数据(tCO2/GJ) |
核查数据(tCO2/GJ) |
|
0.11 |
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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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
《工业其他行业企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推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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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结论 |
受核查方电力的排放因子来源于《工业其他行业企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推荐值,经现场核查确认受核查方使用数据符合指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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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通过文件评审和现场访问,核查组确认《排放报告》中的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数据及其来源合理、可信,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3.4.3 法人边界排放量的核查
根据上述确认的活动水平数据及排放因子,核查组重新计算了受核查方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结果如下:
3.4.3.1净购入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CO2排放
核查确认的净购入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CO2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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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购入量 |
购入量 |
外供量 |
CO2排放因子 |
排放量(tCO2) |
|
|
电力 |
A |
- |
- |
B |
C=A*B |
|
6651.848 |
6651.848 |
0 |
0.5703 |
3793.55 |
|
|
类型 |
净购入量(t) |
焓值(GJ/t) |
常温水(20°C) |
CO2排放因子(tCO2/GJ) |
排放量(tCO2) |
|
A |
B |
C |
D |
F=A* (B-C) *10-3*D |
|
|
热力 |
26786.61 |
2777.3 |
83.74 |
0.11 |
7263.33 |
|
净购入电力和热力消费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tCO2) |
1173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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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2 温室气体排放量汇总
核查确认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
源类别 |
排放量(t) |
核查温室气体排放量(tCO2e) |
|
化石燃料燃烧CO2排放量 |
0 |
0 |
|
工业生产过程CO2排放量 |
0 |
0 |
|
企业净购入电力热力隐含的CO2排放 |
11730.20 |
11730.20 |
|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tCO2e) |
不包括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 |
0 |
|
包括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 |
11730.20 |
综上所述,核查组通过重新核算,确认受核查方二氧化碳排放量,受核查方认可核查数据为《排放报告》填报数据。
据现场核查确认,受核查方山东鲁泰建筑产业化材料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为C3024轻质建筑材料制造,不在“71号文”要求填写《补充数据表》的行业范围内,故不涉及对配额分配相关补充数据的核查。
核查组成员通过文件评审、现场查看相关资料,确认受核查方在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方面所做的具体工作如下:
(1)受核查方在办公室设专人负责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与报告。核查组询问了负责人,确认以上信息属实。
(2)受核查方根据内部质量控制程序的要求,制定了《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能源购进、消费、库存量台账》,定期记录其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核查组查阅了以上文件,确认其数据与实际情况一致。
(3)受核查方制定了《统计管理办法》、《碳排放交易管理规定》等内部质量控制程序,负责人根据其要求将所有文件保存归档。核查组现场查阅了企业历年温室气体排放的归档文件,确认负责人按照程序要求执行。
(4)根据《统计管理办法》等内部质量控制程序,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由办公室负责起草并由办公室负责人校验审核,核查组通过现场访问确认受核查方已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无。
4.1 排放报告与核算指南以及备案的监测计划的符合性
基于文件评审和现场访问,在所有不符合项关闭之后,核查小组确认:
山东鲁泰建筑产业化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度的排放报告与核算方法符合《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
山东鲁泰建筑产业化材料有限公司未纳入碳交易核查序列内,暂未对监测计划进行备案。故不涉及排放报告与已备案监测计划符合性的核查。
4.2.1 企业法人边界的排放量声明
山东鲁泰建筑产业化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度核算和报告期内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11730.20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净购入电力隐含的排放量为3793.55吨二氧化碳当量,净购入热力隐含的排放量为7263.33吨二氧化碳当量,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排放量为0,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排放量为0。
山东鲁泰建筑产业化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度核查确认的排放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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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类别 |
排放量(t) |
核查温室气体排放量(tCO2e) |
|
化石燃料燃烧CO2排放量 |
0 |
0 |
|
工业生产过程CO2排放量 |
0 |
0 |
|
企业净购入电力热力隐含的CO2排放 |
11730.20 |
11730.20 |
|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tCO2e) |
不包括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 |
0 |
|
包括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 |
11730.20 |
4.2.2 补充数据表填报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声明
据现场核查确认,受核查方山东鲁泰建筑产业化材料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为C3024轻质建筑材料制造,不在“71号文”要求填写《补充数据表》的行业范围内,故不涉及对配额分配相关补充数据的核查。
不存在异常波动。
4.4 核查过程中未覆盖的问题或者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描述
山东鲁泰建筑产业化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度的核查过程中无未覆盖的问题或特别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五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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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符合项描述 |
重点排放单位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 |
核查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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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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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核查方应建立完善内部温室气体排放监测体系,制定相关活动水平及参数的监测计划,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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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受核查方应制定计量器具的定期校准检定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对所有计量器具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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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应加强对内部数据审核,确保今后年份活动数据口径与本报告保持一致。 |
附件3:支持性文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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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料名称 |
|
1 |
签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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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正性规避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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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保密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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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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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组织机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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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厂区平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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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工艺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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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主要耗能设备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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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财务状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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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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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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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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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022年山东鲁泰建筑产业化材料有限公司能源消耗和产量产值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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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能源消耗部分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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